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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时代环球时事解读6.20 b
2008-06-22 19:58:18.0
●关键点之三:强调“今后继续磋商”,非常耐人寻味
通过上面的讨论,我们已经不难看出:第一条既是整个共识的基础,其实也是“第二条”、“第三条”的“法律准备”,
在弄清楚“第一条”的重要意义、特别是弄清楚“到底是谁坚持要搞出第一条的?”问题之后,“第二条”的“核心内容”也就非常清楚了,事实上,这份“核心内容”也可以从第一条中找到“蛛丝马迹”:这就是第一条中所谓的“第三个关键点”,也就是所谓的“其三”,包含在“.....双方迈出了第一步,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......”这段文字中。
就如我们前面所说,这一句强调的是“今后继续磋商”,其“意思”非常耐人寻味。
●日后中,双方到底“共同选择”哪一点进行共同开发、可谓是“大有文章”!
显然,那“7个坐标点”是根据“其一”、“其二”,或出于商业目的、或出于政治目的而“确定”的。但是,《原则共识》在列出“7个坐标”的经纬度之后,紧跟着就写明一条,既:“双方经过联合勘探,本着互惠原则,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。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”。
对此,首席评论员就指出:在这片“共同开发区”内,双方到底“共同选择”哪一点进行共同开发、可谓是“大有文章”!其实,从那“7个坐标”的经纬度来观察,恐怕中日双方高层目前也不确定“这篇文章”最终能做到哪个层次!
●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提出”与“确定”
坦率地讲,这篇文章到底会如何做?我们无法确定,因为这要视国际形势的发展而定!我们想强调的是: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提出”。请注意我们的用词,是“提出”,而不是“确定”:因为根据《原则共识》,开发点的“确定”必须是双方一致同意,但“提出”却可以是单方面“提出”。
因此,我们还想强调一点,那就是: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也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确定”。
●所谓“共同开发区”是个非常奇怪的形状
大家也许注意到了,由“7个坐标围绕”的所谓“共同开发区”是个非常奇怪的形状(见图,图片来源:中国外交部网站),从几何美学的角度去看,它令人费解:不仅毫不规范,甚至有点儿“呲牙咧嘴”!
●这张“呲牙咧嘴”的图形“叼”出了整个东海争端的“奥妙”之所在!
但是,在我们看来,随着这张“呲牙咧嘴”图形的画出,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真实目的,既“先”坐实“中间线”,再根据有“国际法”支撑的“中间线”、“反”过去划定中日“东海边界”的图谋,也就彰显于世了。
我们知道,中方一再强调:中日双方在东海尚未划界,所谓“中间线”只是日方单方面主张,没有任何法律效力。中方过去没有承认,现在和将来也不会予以承认。
通过上面有讨论,不难看出,中国的这一强调、在“第一条”中、尽管没有这样写,但已经用“文字”进行了界定,日本有态度也等同于“划押”。事实上,中方的“这一强调”的重要内涵,也包含在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图形之中。
也就是说,这张“呲牙咧嘴”的图形“叼”出了整个东海争端的“奥妙”之所在!
●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真实目的是“先”坐实“中间线”,再根据有“国际法”来个“反弹琵琶”
如果您在一直在关注《东方时代环球时事解读》,那么您就会知道,在之前的有关讨论中,时事评论员们一有机会就会强调这样一个观点,既:“中日双方在东海尚未划界”这句话才是整个东海争端的“奥妙”之所在。
在我们看来,“尽早”依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沿所谓“中间线”划分中日海上专属经济区,从来都是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主要目的,但必须强调的是,这只是表面的目的。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真实目的是“先”坐实“中间线”,再根据有“国际法”支撑的“中间线”、再逆推《国际海洋公约》、来个 “反弹琵琶”,反手划定包括钓鱼岛、琉球群岛在内的“中日领土边界”。
●中日“领土”分界线都存在大问题的前提下,又哪来的海上“中间线”一说?
正是出于关注日本东海政策这“一表一里”两个目的,首席评论员很早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:
第一,北京一再强调“中日双方在东海尚未划界”,显然不是在特指双方在海上专属经济区上的划界,甚至也不是在特指钓鱼岛、而是在遥指包括“琉球群岛主权问题”在内的,中日“领土”分界线都存在大问题的前提下,又哪来的海上“中间线”一说呢?因为“领土”分界线才是海上“中间线”的“测量基准线”。
●在“中间线”的基准--“领海基准线”都不准确的情况下,那条“中间线”又合理在何处?合法在何方?
第二,我们认为,单纯就海上专属经济区划分标准而言,“两种标准”都有理,中国主张的“大陆架划分”与日本主张的“中间线旬分”都合法,可问题是,在其划出这根“中间线”的基准--“领海基准线(琉球、钓鱼岛)”都不准确的情况下,那条“看似既合法、也合理”的“中间线”,又合理在何处?合法在何方?
第三,我们认为,日方主张的、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“中间线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、与中方主张的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,本质上都没有问题,中日可以商榷,商量“将来”根据哪一种标准进行划分。
但是,我们想强调的是:先行商量可以,共同开发也行,但现在就要做出“选择”、“划分”还为时尚早,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做选择的前提必须建立在“中日双方完成东海划界”的基础上,也就是说,在“最终确认”包括钓鱼岛、琉球群岛在内的“中日领土边界”之后,才能进行选择。
必须指出的是,坚持这一点,对于中国解决与东盟相关国家间的主权争端也非常重要。
●“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问题、其实是个“中日陆地边界界定问题”
从上面三点不难看出,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与“中间线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问题、其实都是个陆地边界界定问题,也就是“中日确定领土边界”的问题。
●再谈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
显然,如果考虑到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,既便是日本立刻同意按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方式行事,放弃所谓“中间线”,以琉球海槽为界,中国都不占便宜。
我们知道,十九世纪七十年代,日本利用清廷积弱和无能,是以武力侵占琉球王国的。根据《开罗宣言》规定,日本需要放弃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群岛。总之,日本不仅不拥有琉球群岛主权,而且对琉球群岛的行政权,也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。
因此,根据《波茨坦公告》第八条规定,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,而美国在战后长期有将琉球据为己有的企图,但在越南战争陷入泥潭,被迫讨好日本,便秘密以三亿二千多万美元的低廉价格,将琉球的施政权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的施政权“卖给”日本,于1972年5月15日“移交”。这一点,已为一位当年参与此事的日本外交官所公开证实。
我们也知道,日本在无条件投降时完全接受了《波茨坦公告》,而美国在未获得《波茨坦公告》其它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,出于自己的私利,擅自将琉球群岛主权移交给日本的行为,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,由于包含了秘密金钱交易,更是违反了国际法。
●日本何以在钓鱼岛问题上频频出招?
事实上,在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上,日本一直“心虚得紧”。在我们看来,它之所以在钓鱼岛问题上频频出招,一个重要企图就是想诱使中国“现在”就与它就钓鱼岛的主权问题进行谈判,这样一来,也就意味着中国不会再提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,日本对琉球群岛主权的窃取、与美国对琉球群岛主权的盗卖,也就顺势“结案” 了!
●如果中国同意现在就“划定有争议区域的主要部分”,那才是上了日本人的当
在搞清楚这一点之后,我们也就不难明白,如果中日“共同开发”的区域,是所谓“中间线”靠近日本一侧,沿“与琉球群岛平行方向”延伸的条状区域,既便丝毫没有穿越所谓“中间线”,既便丝毫不涉及所谓“中间线”靠中国一侧的水域,即便丝毫不涉及钓鱼岛附近水域,如果中国因此同意现在就“划定有争议区域的主要部分(对应于琉球群岛)”,那才是上了日本人的当,不是“小当”,而是“大当”!
●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,恰好位于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”
只有搞清楚这一问题之后,我们再去观察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,也就很容易发现这么几点:
第一,该区域位于北纬30度附近,有意思的是,它的纬度恰好位于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”;
第二,该区域在北纬30度附近横跨所谓“中间线”的两侧,也就是说,在人们疑虑该区域涉及到所谓“中间线”靠中方一侧,进入“没有争议的”中方专属经济区的同时,该区域的几个坐标也解决了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。
●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横跨了“A段”
通过对领海、领海基线、中间线,海上专属经济区等概念的讨论,我们很容易找出与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”相对应的所谓“中间线”线段,既:以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(奄美大岛)”的领海基准线往外量200海里划线,就是该顶端“所对应的”所谓“中间线”的一部分。为了便于讨论,我们暂时将这一线段标记为“A段”。这样,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也就横跨了“A段”。
对中国不利、可能为日本所利用的是:“共同开发区域”包括了“靠近中国一侧的没有争议海域”,后果就是日本人所说的“中国等同于承认了中间线的存在,由此可以援引为今后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的事实标准”,但是,我们想说的是,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。
●世界外交史上有这样的“承认”吗?
作为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是:《原则共识》以“文字”的形式、从中日各自“国内法”、以及“国际法”两个层面明确排除了“法律援引”的可能性。
此外,在宣布《原则共识》的前后,中国外交部同时还一再重申“中国不承认日本单方面划分的所谓中间线”的立场没有任何改变。在这种“口头”、“书面”双管齐下的情况下,所谓的“承认”又从何而来?世界外交史上有这样的“承认”吗?
●是否也意味着日本也承认了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呢?
作为问题的第三个方面是:“共同开发区域”在包括了所谓中间线“靠近中国一侧没有争议海域”之外,还跨入了根据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划分的、靠近日本一侧“没有争议海域”。
显见的一个问题就是,这是否也意味着日本也承认了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呢?
在日本政府正式承认这一点之前,起码我们不会这样认为:因为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对海上专属经济区的定义,只要日本认为有必要,它完全可以拿出没有争议的、“日本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任何一块与中国进行共同开发,这丝毫不影响它在相应区域的主权权益。
●按琉球海槽划分......既便日本政府“愿意正式承认”、恐怕中国政府也未必立刻就同意
另外,东方评论员想强调的是:就算是日本政府“愿意正式承认”这一点,恐怕中国政府也未必立刻就同意,根据就是“中日没有划定边界”,这涉及到钓鱼岛问题、甚至美日违反“国际法”私相相授的琉球群岛问题。
●中国从来没有像日本人明确划出一条“中间线”那般、公开、正式地划出一条“海上专属经济区分界线”来
因此,更为重要的是问题的第四方面,也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。
我们注意到,直到目前为止,在公开场合,中国只是强调中日应按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划分东海海上专属经济区,但从来没有像日本人明确划出一条“中间线”那般、“正式地”划出一条“海上专属经济区分界线”来。
这就是说,尽管中方一再强调“春晓”位于“没有争议”的区域(因为日本已经划出了所谓“中间线”,“春晓”距离该线有5公里),但人们从来就无法正式确定中国所说的“有争议区域”到底有多大?起于何方?止于何处?唯一能做的,就是“非正式”地将远离钓鱼岛海域、夹在所谓“中间线”与琉球海槽之间的区域视为 “有争议区域”。
●在中日刚刚划定的“东海共同开发区域”的海图中,我们看到了琉球群岛的影子
然而,这种“非正式划分”显然没有考虑“中日没有划界”的事实,也就是没有考虑到钓鱼岛、琉球群岛的主权尚未“整体解决”的问题,如果考虑到这两块,那么,即便按中国所谓“大陆架划分”的标准去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,也不能单纯地沿琉球海槽进行划分了。
有意思的是,在中日刚刚划定的“东海共同开发区域”的海图中,我们看到了琉球群岛的影子。
●这条奇怪的“折线”所折射的,恰恰是琉球群岛主权问题
我们注意到,在“共同开发区域”背向钓鱼岛的一端,是以一种奇怪的“折线”横跨了所谓中间线的“A段”。因此,在某些日本人一口咬定“中国等同于默认了中间线的存在,由此可以援引为今后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的事实标准”的同时,是否想过这么一个问题,“共同开发区域”为什么要以一种奇怪的“折线(花费了4个坐标标定)”横跨所谓中间线“对应着琉球群岛最顶端”的“A段”?显然,这条奇怪的“折线”所对应的,恰恰是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(奄美大岛)”对面的日本岛屿之地理坐标特征,可以肯定的是,这条奇怪的“折线”所折射的,恰恰是琉球群岛主权问题。
●在“共同开发区”之内,我们“确认”找到了“中日东海有争议区域”的“头部”
也就是说,就在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(奄美大岛)”的纬度上(30度附近),在“共同开发区”之内,我们“确认”找到了“中日东海有争议区域”的“头部”。
●中日“共同开发”的几种可能性
前面说了,在这片“共同开发区”内,双方到底“共同选择”哪一点进行共同开发、可谓是“大有文章”!至于这篇文章到底会如何做?我们暂时无法确定,因为这要视国际形势的发展而定!特别是要视日本回归东亚一体化的努力程度而定!也就是说,要视中日两国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的“整合程度”而定。
前面也说了,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提出”与“确定”。
显然,几种可能性就是:
第一:如果日本真心诚意地推动东亚一体化建设,不再视“美日同盟”为亚太的共同财富,并逐渐弱化“美日军事同盟”,那么,未来中日在东海的共同开发、很可能覆盖两国之间的所有专属经济区海域,不论是有争议的、还是没有争议的;
第二:如果日本在推动东亚一体化建设三心二意,那么,中日在东海的共同开发、也就仅限于“划出了这张海图”而已,双方不会有实质性的“共同开发”。
第三:如果日本继续谋划“先划定专属经济区”、以坐实所谓中间线、以便日后再“反弹琵琶”的小九九话,那么,日本方面提出的任何可能被利用于制造“中国承认中间线”之假象的“具体开发点”,在“继续磋商”的过程中,都将被中国所否决;
●如果日本继续在钓鱼岛问题上搞小动作,中国也玩一出反弹琵琶我们将不会意外
第四:如果日本继续在钓鱼岛问题上搞小动作,企图单独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、从另一个方向彻底解决“中日领土划界”的话,那么,在那张海图的范围内,如果中国也借用那条所谓的“中间线”的“A段”部分,也玩一出“反弹琵琶”,向日本“提出”一个“涉及”球群岛主权归属的“具体开发点”,我们将不会感到意外。
说到这里,我们觉得有必要补充一点。在我们看来,日前日本舰只在钓鱼岛海域撞沉中国台湾渔船一事,也夹杂有“企图单独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”的意图在里面,其思路就是试探与刚刚上台的马英九政权“单独谈判”钓鱼岛主权的可能性。
●陈水扁政权为台湾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问题进行了铺垫
事实上,日本的这份心思,早在陈水扁政权期间就不断地表现出来。早在06年年中,就在中国政府公开警告日本“....否则....日本必须承担一切严重后果”的那段时间里,“台独”政府对琉球归属认定立场突然出现重大转变,放风称将把“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”更名为“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驻琉球办事处”、从而为台湾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问题进行了铺垫。
●针对马英九政权,我们只想重复强调两点
从马英九在钓鱼岛撞船问题上表现出“先恭后倨”的“高调”、日本又“先倨后恭”的“低调”来看,马英九似乎也有这个心思,因为这既是美国人的战略需要、也是日本的的战略需要,还能大幅提升他本人的人气,视继续掌权为“最大”的马英九、及其核心幕僚又何乐而不为?
因此,针对马英九政权,我们只想重复强调两点:
第一,不论马英九近来做了些什么,两岸气氛缓和了多少,也不论美国以种种名义(比如,担心两岸走得太近,武器秘密为大陆共享)、暂时冻结对台军售是出于何种目的(暂停对台售武只是个姿态,是美国继续对伊朗、叙利亚施加压力的一种方式),一旦伊朗、叙利亚方向有变,只要战略上对我有利,鉴于“入联公投”已经举办的事实,“所有那些缓和气氛”都不应成为解放军立刻挥师台海统一台湾的“心理负担”。
第二,一旦出现马英九政权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问题的情况,中国都应该立刻向日本提出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,从根子上彻底堵死日本的、抢在台湾回归大陆之前,利用美国对马英九的操控力,及美国需要在中日间制造对立的战略需要,从另一个方向一把解决“中日划定陆上边界”问题的企图心。
在我们看来,日后视情况的严重程度,在那片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内,向日本“提出”一个“涉及”球群岛主权归属的“具体开发点”,就是一个选择项。
●中国迫使美国“同意”修改其国内法、拿出“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”的目的
另外,就这样一份“从多个层面”拒不承认所谓“中间线”、还“折射”了琉球群岛主权问题的“共同开发区”,日本又何以接受?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原因还是个“三边撕裂”乱局下的“生存问题”。
我们知道,在中日达成“原则共识”的同时,中美之间正在进行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。期间,尽管一度暴出美国拒绝向中国工行、建行发放经营许可证的事情,中国也暂停向花旗、摩根斯坦利发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许可的“对峙”,但是,就在中日达成“原则共识”的第二天,中美除了签定《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》之外,这次战略经济对话终于取得了一项重大突破---中美同意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。
显然,中国迫使美国“同意”修改其国内法、拿出“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”的目的,在于打开“所有人性质”与美国不同的中国金融进入美国市场、为日后建立“人民币结算圈”铺垫的战略目的。
●“原则共识”与“修改进程”的相互促进
非常清楚,这个“修改过程”与“国际形势”也是紧密相随的,华盛顿在中东、中亚方向、特别是科索沃问题、伊核问题上的压力越大,这个“修改过程”就越快,修改的程度就越深。可以肯定的是,中日在东海达成的“原则共识”,也是加快这一“修改进程”有利因素,反过来,这一“修改进程”的启动,也反作用于中日在 “原则共识”上的达成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就在中国暂停向花旗、摩根斯坦利发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证券公司许可的前后,作为试点,却向欧洲的两家投行发放了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证券公司许可。在东方经济评论员看来,尽管这属于“个案”,但它所发出的战略信号却是不言而喻的,那就是我们之前一再强调的:在“科索沃独立后续发展问题”上,在“三边撕裂”的乱局中,尽管也身处“南北撕裂”的“局”中,但中国仍然具有“战略选择权”。
●欧盟也到了向“中欧关系”注入重大信号的时候
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随着中日、中美关系相继发出两个重大信号,可以肯定的是,“三边撕裂”中的欧盟、也到了向“中欧关系”注入重大信号的时候。尽管中日间仍未建立起战略互信(共同开发只是建立互信的开始),但随着“东海共同开发”模式走出了第一步。
●日本右翼何以不敢追问那条“折线”的涵义?是心虚使然!
同样可以肯定的是,这将为中国与东盟国家,特别是与越南之间解决南海问题提供一个“标准模式”。当然了,为此,中国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,比如,在独自付出大量资金与时间完成资源勘探、开发的情况下,最后还是同意日本向“春晓”“商业注资”、白享了一份现成;“共同开发区”还给了日本一个炒作“中间线”的空间。可问题是,为什么爱好炒作日本人、特别是日本右翼就不敢追问位于北纬30度附近的那条“折线”的“涵义”?显然,是心虚使然!
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可以肯定的是,只要日本在东亚一体化的问题上继续三心二意、甚至是听命于美国而下乱药的话,日本右翼的“心虚病”,日后一定会“有人”主动提起。在这问题上,在那7个坐标围成的海域之间,根据“病因”进一步“提出”“具体开发点”就是一张“药方”!
●“原则共识”的现实意义
但通过上面的讨论,我们应该能全面把握住“原则共识”的现实意义:它可以作为阻止马英九以“保钓”为名、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的筹码;
但值得强调的是,它还有两层重大意义:
第一:它有利于中国在南海问题继续坚持“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”的立场;
第二:它也可以成为解构“美日军事同盟”的引线。
●在南海问题上,不论是“中间线”原则、还是“大陆架”原则,由于种种因素,中国都不占便宜
另外,在南海,对中国最有利的模式,仍然是在‘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’,特别是“尽量延缓划界”对于中国至关重要,因为在南海,许多岛礁都为它国所事实控制,现在就划界,“时机”对中国不利,中国需要面对的是“欧美”;另外,在南海问题上,不论是“中间线”原则、还是“大陆架”原则,由于种种因素,中国都不占便宜。
●这个“建立”过程其实质就是“美日军事同盟”、“美韩军事同盟”,
甚至是美国“西太平洋安全框架”逐渐解构的过程
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“东海模式”能够走通,如果中日这两个亚洲大国能通过“能源合作”逐渐起建起战略互信,那么,不仅南海问题有可能得到全面稳定,特别是,这个“建立”过程其实质就是“美日军事同盟”、“美韩军事同盟”,甚至是美国“西太平洋安全框架”逐渐解构的过程。
●如果美国日后无力阻止“东海模式”“实质化”......
值得强调的是,就如“原则共识”第一条所说的,“东海模式”仅仅是第一步。但是,如果美国日后无力阻止“东海模式”进入“实质化”,无力阻止中国将“东海模式”全面移植到南海海面,且在这一模式的压力下,最终选择“完成”上述“修改进程”,向中国金融“对等”开放美国市场,那么,这也就意味着华盛顿选择了默认“东亚经济圈”、甚至“亚洲经济圈”的壮大,最终选择了依托“亚太经济圈”抵抗欧盟经济、甚至地中海联盟、并“慢慢交出全球霸权”的道路,就象19世纪的英国人所做的一样。
●中国决策层仍然要做“最坏的打算”,也要往“最好的方向”努力
显然,这只是美国两项选择中的一项,作为另一项既“军事打击伊朗、叙利亚”的可能性仍然不能排除,就目前而言,从美国“拼命缓和”东亚局势、“全面紧张” 巴基斯坦、格鲁吉亚局势的情况来看,它对美国决策者而言,仍然有很大的吸引力。但一旦选择该项,站在我们的角度上看,也就意味着美国选择了“迅速交出全球霸权”的道路。
因此,就目前而言,局势仍然严峻,中国决策层仍然要做“最坏的打算”;但同样重要的是,形势仍然有利,中国也要往“最好的方向”努力。
显然,从“中俄”合力盯着科索沃、叙利亚、巴基斯坦等热点;各自盯着缅甸、格鲁吉亚等热点,“中俄欧”联手调控“伊核”问题、“中俄”继续主导朝核问题的手段来看;从胡锦涛主席对日展开“暖春之旅”、俄罗斯新总统首次访华,特别是在北京“仔细修理”韩国总统李明博的情况来看,特别是,从“中俄欧”不加掩饰地“介入美洲事务”的热情来看(最新消息就是,欧盟决定解除对古巴的制裁),中国目前所做的这一切,就是两者的有机结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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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上面的讨论,我们已经不难看出:第一条既是整个共识的基础,其实也是“第二条”、“第三条”的“法律准备”,
在弄清楚“第一条”的重要意义、特别是弄清楚“到底是谁坚持要搞出第一条的?”问题之后,“第二条”的“核心内容”也就非常清楚了,事实上,这份“核心内容”也可以从第一条中找到“蛛丝马迹”:这就是第一条中所谓的“第三个关键点”,也就是所谓的“其三”,包含在“.....双方迈出了第一步,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......”这段文字中。
就如我们前面所说,这一句强调的是“今后继续磋商”,其“意思”非常耐人寻味。
●日后中,双方到底“共同选择”哪一点进行共同开发、可谓是“大有文章”!
显然,那“7个坐标点”是根据“其一”、“其二”,或出于商业目的、或出于政治目的而“确定”的。但是,《原则共识》在列出“7个坐标”的经纬度之后,紧跟着就写明一条,既:“双方经过联合勘探,本着互惠原则,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。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”。
对此,首席评论员就指出:在这片“共同开发区”内,双方到底“共同选择”哪一点进行共同开发、可谓是“大有文章”!其实,从那“7个坐标”的经纬度来观察,恐怕中日双方高层目前也不确定“这篇文章”最终能做到哪个层次!
●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提出”与“确定”
坦率地讲,这篇文章到底会如何做?我们无法确定,因为这要视国际形势的发展而定!我们想强调的是: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提出”。请注意我们的用词,是“提出”,而不是“确定”:因为根据《原则共识》,开发点的“确定”必须是双方一致同意,但“提出”却可以是单方面“提出”。
因此,我们还想强调一点,那就是: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也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确定”。
●所谓“共同开发区”是个非常奇怪的形状
大家也许注意到了,由“7个坐标围绕”的所谓“共同开发区”是个非常奇怪的形状(见图,图片来源:中国外交部网站),从几何美学的角度去看,它令人费解:不仅毫不规范,甚至有点儿“呲牙咧嘴”!
●这张“呲牙咧嘴”的图形“叼”出了整个东海争端的“奥妙”之所在!
但是,在我们看来,随着这张“呲牙咧嘴”图形的画出,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真实目的,既“先”坐实“中间线”,再根据有“国际法”支撑的“中间线”、“反”过去划定中日“东海边界”的图谋,也就彰显于世了。
我们知道,中方一再强调:中日双方在东海尚未划界,所谓“中间线”只是日方单方面主张,没有任何法律效力。中方过去没有承认,现在和将来也不会予以承认。
通过上面有讨论,不难看出,中国的这一强调、在“第一条”中、尽管没有这样写,但已经用“文字”进行了界定,日本有态度也等同于“划押”。事实上,中方的“这一强调”的重要内涵,也包含在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图形之中。
也就是说,这张“呲牙咧嘴”的图形“叼”出了整个东海争端的“奥妙”之所在!
●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真实目的是“先”坐实“中间线”,再根据有“国际法”来个“反弹琵琶”
如果您在一直在关注《东方时代环球时事解读》,那么您就会知道,在之前的有关讨论中,时事评论员们一有机会就会强调这样一个观点,既:“中日双方在东海尚未划界”这句话才是整个东海争端的“奥妙”之所在。
在我们看来,“尽早”依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沿所谓“中间线”划分中日海上专属经济区,从来都是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主要目的,但必须强调的是,这只是表面的目的。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日本“东海政策”的真实目的是“先”坐实“中间线”,再根据有“国际法”支撑的“中间线”、再逆推《国际海洋公约》、来个 “反弹琵琶”,反手划定包括钓鱼岛、琉球群岛在内的“中日领土边界”。
●中日“领土”分界线都存在大问题的前提下,又哪来的海上“中间线”一说?
正是出于关注日本东海政策这“一表一里”两个目的,首席评论员很早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:
第一,北京一再强调“中日双方在东海尚未划界”,显然不是在特指双方在海上专属经济区上的划界,甚至也不是在特指钓鱼岛、而是在遥指包括“琉球群岛主权问题”在内的,中日“领土”分界线都存在大问题的前提下,又哪来的海上“中间线”一说呢?因为“领土”分界线才是海上“中间线”的“测量基准线”。
●在“中间线”的基准--“领海基准线”都不准确的情况下,那条“中间线”又合理在何处?合法在何方?
第二,我们认为,单纯就海上专属经济区划分标准而言,“两种标准”都有理,中国主张的“大陆架划分”与日本主张的“中间线旬分”都合法,可问题是,在其划出这根“中间线”的基准--“领海基准线(琉球、钓鱼岛)”都不准确的情况下,那条“看似既合法、也合理”的“中间线”,又合理在何处?合法在何方?
第三,我们认为,日方主张的、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“中间线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、与中方主张的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,本质上都没有问题,中日可以商榷,商量“将来”根据哪一种标准进行划分。
但是,我们想强调的是:先行商量可以,共同开发也行,但现在就要做出“选择”、“划分”还为时尚早,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做选择的前提必须建立在“中日双方完成东海划界”的基础上,也就是说,在“最终确认”包括钓鱼岛、琉球群岛在内的“中日领土边界”之后,才能进行选择。
必须指出的是,坚持这一点,对于中国解决与东盟相关国家间的主权争端也非常重要。
●“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问题、其实是个“中日陆地边界界定问题”
从上面三点不难看出,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与“中间线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问题、其实都是个陆地边界界定问题,也就是“中日确定领土边界”的问题。
●再谈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
显然,如果考虑到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,既便是日本立刻同意按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方式行事,放弃所谓“中间线”,以琉球海槽为界,中国都不占便宜。
我们知道,十九世纪七十年代,日本利用清廷积弱和无能,是以武力侵占琉球王国的。根据《开罗宣言》规定,日本需要放弃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群岛。总之,日本不仅不拥有琉球群岛主权,而且对琉球群岛的行政权,也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。
因此,根据《波茨坦公告》第八条规定,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,而美国在战后长期有将琉球据为己有的企图,但在越南战争陷入泥潭,被迫讨好日本,便秘密以三亿二千多万美元的低廉价格,将琉球的施政权和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列屿的施政权“卖给”日本,于1972年5月15日“移交”。这一点,已为一位当年参与此事的日本外交官所公开证实。
我们也知道,日本在无条件投降时完全接受了《波茨坦公告》,而美国在未获得《波茨坦公告》其它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,出于自己的私利,擅自将琉球群岛主权移交给日本的行为,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,由于包含了秘密金钱交易,更是违反了国际法。
●日本何以在钓鱼岛问题上频频出招?
事实上,在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上,日本一直“心虚得紧”。在我们看来,它之所以在钓鱼岛问题上频频出招,一个重要企图就是想诱使中国“现在”就与它就钓鱼岛的主权问题进行谈判,这样一来,也就意味着中国不会再提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,日本对琉球群岛主权的窃取、与美国对琉球群岛主权的盗卖,也就顺势“结案” 了!
●如果中国同意现在就“划定有争议区域的主要部分”,那才是上了日本人的当
在搞清楚这一点之后,我们也就不难明白,如果中日“共同开发”的区域,是所谓“中间线”靠近日本一侧,沿“与琉球群岛平行方向”延伸的条状区域,既便丝毫没有穿越所谓“中间线”,既便丝毫不涉及所谓“中间线”靠中国一侧的水域,即便丝毫不涉及钓鱼岛附近水域,如果中国因此同意现在就“划定有争议区域的主要部分(对应于琉球群岛)”,那才是上了日本人的当,不是“小当”,而是“大当”!
●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,恰好位于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”
只有搞清楚这一问题之后,我们再去观察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,也就很容易发现这么几点:
第一,该区域位于北纬30度附近,有意思的是,它的纬度恰好位于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”;
第二,该区域在北纬30度附近横跨所谓“中间线”的两侧,也就是说,在人们疑虑该区域涉及到所谓“中间线”靠中方一侧,进入“没有争议的”中方专属经济区的同时,该区域的几个坐标也解决了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。
●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横跨了“A段”
通过对领海、领海基线、中间线,海上专属经济区等概念的讨论,我们很容易找出与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”相对应的所谓“中间线”线段,既:以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(奄美大岛)”的领海基准线往外量200海里划线,就是该顶端“所对应的”所谓“中间线”的一部分。为了便于讨论,我们暂时将这一线段标记为“A段”。这样,那张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也就横跨了“A段”。
对中国不利、可能为日本所利用的是:“共同开发区域”包括了“靠近中国一侧的没有争议海域”,后果就是日本人所说的“中国等同于承认了中间线的存在,由此可以援引为今后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的事实标准”,但是,我们想说的是,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。
●世界外交史上有这样的“承认”吗?
作为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是:《原则共识》以“文字”的形式、从中日各自“国内法”、以及“国际法”两个层面明确排除了“法律援引”的可能性。
此外,在宣布《原则共识》的前后,中国外交部同时还一再重申“中国不承认日本单方面划分的所谓中间线”的立场没有任何改变。在这种“口头”、“书面”双管齐下的情况下,所谓的“承认”又从何而来?世界外交史上有这样的“承认”吗?
●是否也意味着日本也承认了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呢?
作为问题的第三个方面是:“共同开发区域”在包括了所谓中间线“靠近中国一侧没有争议海域”之外,还跨入了根据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划分的、靠近日本一侧“没有争议海域”。
显见的一个问题就是,这是否也意味着日本也承认了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呢?
在日本政府正式承认这一点之前,起码我们不会这样认为:因为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对海上专属经济区的定义,只要日本认为有必要,它完全可以拿出没有争议的、“日本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任何一块与中国进行共同开发,这丝毫不影响它在相应区域的主权权益。
●按琉球海槽划分......既便日本政府“愿意正式承认”、恐怕中国政府也未必立刻就同意
另外,东方评论员想强调的是:就算是日本政府“愿意正式承认”这一点,恐怕中国政府也未必立刻就同意,根据就是“中日没有划定边界”,这涉及到钓鱼岛问题、甚至美日违反“国际法”私相相授的琉球群岛问题。
●中国从来没有像日本人明确划出一条“中间线”那般、公开、正式地划出一条“海上专属经济区分界线”来
因此,更为重要的是问题的第四方面,也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。
我们注意到,直到目前为止,在公开场合,中国只是强调中日应按“大陆架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”的标准划分东海海上专属经济区,但从来没有像日本人明确划出一条“中间线”那般、“正式地”划出一条“海上专属经济区分界线”来。
这就是说,尽管中方一再强调“春晓”位于“没有争议”的区域(因为日本已经划出了所谓“中间线”,“春晓”距离该线有5公里),但人们从来就无法正式确定中国所说的“有争议区域”到底有多大?起于何方?止于何处?唯一能做的,就是“非正式”地将远离钓鱼岛海域、夹在所谓“中间线”与琉球海槽之间的区域视为 “有争议区域”。
●在中日刚刚划定的“东海共同开发区域”的海图中,我们看到了琉球群岛的影子
然而,这种“非正式划分”显然没有考虑“中日没有划界”的事实,也就是没有考虑到钓鱼岛、琉球群岛的主权尚未“整体解决”的问题,如果考虑到这两块,那么,即便按中国所谓“大陆架划分”的标准去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,也不能单纯地沿琉球海槽进行划分了。
有意思的是,在中日刚刚划定的“东海共同开发区域”的海图中,我们看到了琉球群岛的影子。
●这条奇怪的“折线”所折射的,恰恰是琉球群岛主权问题
我们注意到,在“共同开发区域”背向钓鱼岛的一端,是以一种奇怪的“折线”横跨了所谓中间线的“A段”。因此,在某些日本人一口咬定“中国等同于默认了中间线的存在,由此可以援引为今后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的事实标准”的同时,是否想过这么一个问题,“共同开发区域”为什么要以一种奇怪的“折线(花费了4个坐标标定)”横跨所谓中间线“对应着琉球群岛最顶端”的“A段”?显然,这条奇怪的“折线”所对应的,恰恰是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(奄美大岛)”对面的日本岛屿之地理坐标特征,可以肯定的是,这条奇怪的“折线”所折射的,恰恰是琉球群岛主权问题。
●在“共同开发区”之内,我们“确认”找到了“中日东海有争议区域”的“头部”
也就是说,就在琉球群岛“靠近日本本土方向”的“最顶端(奄美大岛)”的纬度上(30度附近),在“共同开发区”之内,我们“确认”找到了“中日东海有争议区域”的“头部”。
●中日“共同开发”的几种可能性
前面说了,在这片“共同开发区”内,双方到底“共同选择”哪一点进行共同开发、可谓是“大有文章”!至于这篇文章到底会如何做?我们暂时无法确定,因为这要视国际形势的发展而定!特别是要视日本回归东亚一体化的努力程度而定!也就是说,要视中日两国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的“整合程度”而定。
前面也说了,未来的“国际形势”将直接影响“具体开发点”的“提出”与“确定”。
显然,几种可能性就是:
第一:如果日本真心诚意地推动东亚一体化建设,不再视“美日同盟”为亚太的共同财富,并逐渐弱化“美日军事同盟”,那么,未来中日在东海的共同开发、很可能覆盖两国之间的所有专属经济区海域,不论是有争议的、还是没有争议的;
第二:如果日本在推动东亚一体化建设三心二意,那么,中日在东海的共同开发、也就仅限于“划出了这张海图”而已,双方不会有实质性的“共同开发”。
第三:如果日本继续谋划“先划定专属经济区”、以坐实所谓中间线、以便日后再“反弹琵琶”的小九九话,那么,日本方面提出的任何可能被利用于制造“中国承认中间线”之假象的“具体开发点”,在“继续磋商”的过程中,都将被中国所否决;
●如果日本继续在钓鱼岛问题上搞小动作,中国也玩一出反弹琵琶我们将不会意外
第四:如果日本继续在钓鱼岛问题上搞小动作,企图单独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、从另一个方向彻底解决“中日领土划界”的话,那么,在那张海图的范围内,如果中国也借用那条所谓的“中间线”的“A段”部分,也玩一出“反弹琵琶”,向日本“提出”一个“涉及”球群岛主权归属的“具体开发点”,我们将不会感到意外。
说到这里,我们觉得有必要补充一点。在我们看来,日前日本舰只在钓鱼岛海域撞沉中国台湾渔船一事,也夹杂有“企图单独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”的意图在里面,其思路就是试探与刚刚上台的马英九政权“单独谈判”钓鱼岛主权的可能性。
●陈水扁政权为台湾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问题进行了铺垫
事实上,日本的这份心思,早在陈水扁政权期间就不断地表现出来。早在06年年中,就在中国政府公开警告日本“....否则....日本必须承担一切严重后果”的那段时间里,“台独”政府对琉球归属认定立场突然出现重大转变,放风称将把“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”更名为“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驻琉球办事处”、从而为台湾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问题进行了铺垫。
●针对马英九政权,我们只想重复强调两点
从马英九在钓鱼岛撞船问题上表现出“先恭后倨”的“高调”、日本又“先倨后恭”的“低调”来看,马英九似乎也有这个心思,因为这既是美国人的战略需要、也是日本的的战略需要,还能大幅提升他本人的人气,视继续掌权为“最大”的马英九、及其核心幕僚又何乐而不为?
因此,针对马英九政权,我们只想重复强调两点:
第一,不论马英九近来做了些什么,两岸气氛缓和了多少,也不论美国以种种名义(比如,担心两岸走得太近,武器秘密为大陆共享)、暂时冻结对台军售是出于何种目的(暂停对台售武只是个姿态,是美国继续对伊朗、叙利亚施加压力的一种方式),一旦伊朗、叙利亚方向有变,只要战略上对我有利,鉴于“入联公投”已经举办的事实,“所有那些缓和气氛”都不应成为解放军立刻挥师台海统一台湾的“心理负担”。
第二,一旦出现马英九政权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问题的情况,中国都应该立刻向日本提出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,从根子上彻底堵死日本的、抢在台湾回归大陆之前,利用美国对马英九的操控力,及美国需要在中日间制造对立的战略需要,从另一个方向一把解决“中日划定陆上边界”问题的企图心。
在我们看来,日后视情况的严重程度,在那片“呲牙咧嘴”的“共同开发区域”内,向日本“提出”一个“涉及”球群岛主权归属的“具体开发点”,就是一个选择项。
●中国迫使美国“同意”修改其国内法、拿出“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”的目的
另外,就这样一份“从多个层面”拒不承认所谓“中间线”、还“折射”了琉球群岛主权问题的“共同开发区”,日本又何以接受?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原因还是个“三边撕裂”乱局下的“生存问题”。
我们知道,在中日达成“原则共识”的同时,中美之间正在进行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。期间,尽管一度暴出美国拒绝向中国工行、建行发放经营许可证的事情,中国也暂停向花旗、摩根斯坦利发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许可的“对峙”,但是,就在中日达成“原则共识”的第二天,中美除了签定《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》之外,这次战略经济对话终于取得了一项重大突破---中美同意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。
显然,中国迫使美国“同意”修改其国内法、拿出“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”的目的,在于打开“所有人性质”与美国不同的中国金融进入美国市场、为日后建立“人民币结算圈”铺垫的战略目的。
●“原则共识”与“修改进程”的相互促进
非常清楚,这个“修改过程”与“国际形势”也是紧密相随的,华盛顿在中东、中亚方向、特别是科索沃问题、伊核问题上的压力越大,这个“修改过程”就越快,修改的程度就越深。可以肯定的是,中日在东海达成的“原则共识”,也是加快这一“修改进程”有利因素,反过来,这一“修改进程”的启动,也反作用于中日在 “原则共识”上的达成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就在中国暂停向花旗、摩根斯坦利发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证券公司许可的前后,作为试点,却向欧洲的两家投行发放了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证券公司许可。在东方经济评论员看来,尽管这属于“个案”,但它所发出的战略信号却是不言而喻的,那就是我们之前一再强调的:在“科索沃独立后续发展问题”上,在“三边撕裂”的乱局中,尽管也身处“南北撕裂”的“局”中,但中国仍然具有“战略选择权”。
●欧盟也到了向“中欧关系”注入重大信号的时候
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随着中日、中美关系相继发出两个重大信号,可以肯定的是,“三边撕裂”中的欧盟、也到了向“中欧关系”注入重大信号的时候。尽管中日间仍未建立起战略互信(共同开发只是建立互信的开始),但随着“东海共同开发”模式走出了第一步。
●日本右翼何以不敢追问那条“折线”的涵义?是心虚使然!
同样可以肯定的是,这将为中国与东盟国家,特别是与越南之间解决南海问题提供一个“标准模式”。当然了,为此,中国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,比如,在独自付出大量资金与时间完成资源勘探、开发的情况下,最后还是同意日本向“春晓”“商业注资”、白享了一份现成;“共同开发区”还给了日本一个炒作“中间线”的空间。可问题是,为什么爱好炒作日本人、特别是日本右翼就不敢追问位于北纬30度附近的那条“折线”的“涵义”?显然,是心虚使然!
在东方评论员看来,可以肯定的是,只要日本在东亚一体化的问题上继续三心二意、甚至是听命于美国而下乱药的话,日本右翼的“心虚病”,日后一定会“有人”主动提起。在这问题上,在那7个坐标围成的海域之间,根据“病因”进一步“提出”“具体开发点”就是一张“药方”!
●“原则共识”的现实意义
但通过上面的讨论,我们应该能全面把握住“原则共识”的现实意义:它可以作为阻止马英九以“保钓”为名、与日本单独谈判钓鱼岛主权的筹码;
但值得强调的是,它还有两层重大意义:
第一:它有利于中国在南海问题继续坚持“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”的立场;
第二:它也可以成为解构“美日军事同盟”的引线。
●在南海问题上,不论是“中间线”原则、还是“大陆架”原则,由于种种因素,中国都不占便宜
另外,在南海,对中国最有利的模式,仍然是在‘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’,特别是“尽量延缓划界”对于中国至关重要,因为在南海,许多岛礁都为它国所事实控制,现在就划界,“时机”对中国不利,中国需要面对的是“欧美”;另外,在南海问题上,不论是“中间线”原则、还是“大陆架”原则,由于种种因素,中国都不占便宜。
●这个“建立”过程其实质就是“美日军事同盟”、“美韩军事同盟”,
甚至是美国“西太平洋安全框架”逐渐解构的过程
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“东海模式”能够走通,如果中日这两个亚洲大国能通过“能源合作”逐渐起建起战略互信,那么,不仅南海问题有可能得到全面稳定,特别是,这个“建立”过程其实质就是“美日军事同盟”、“美韩军事同盟”,甚至是美国“西太平洋安全框架”逐渐解构的过程。
●如果美国日后无力阻止“东海模式”“实质化”......
值得强调的是,就如“原则共识”第一条所说的,“东海模式”仅仅是第一步。但是,如果美国日后无力阻止“东海模式”进入“实质化”,无力阻止中国将“东海模式”全面移植到南海海面,且在这一模式的压力下,最终选择“完成”上述“修改进程”,向中国金融“对等”开放美国市场,那么,这也就意味着华盛顿选择了默认“东亚经济圈”、甚至“亚洲经济圈”的壮大,最终选择了依托“亚太经济圈”抵抗欧盟经济、甚至地中海联盟、并“慢慢交出全球霸权”的道路,就象19世纪的英国人所做的一样。
●中国决策层仍然要做“最坏的打算”,也要往“最好的方向”努力
显然,这只是美国两项选择中的一项,作为另一项既“军事打击伊朗、叙利亚”的可能性仍然不能排除,就目前而言,从美国“拼命缓和”东亚局势、“全面紧张” 巴基斯坦、格鲁吉亚局势的情况来看,它对美国决策者而言,仍然有很大的吸引力。但一旦选择该项,站在我们的角度上看,也就意味着美国选择了“迅速交出全球霸权”的道路。
因此,就目前而言,局势仍然严峻,中国决策层仍然要做“最坏的打算”;但同样重要的是,形势仍然有利,中国也要往“最好的方向”努力。
显然,从“中俄”合力盯着科索沃、叙利亚、巴基斯坦等热点;各自盯着缅甸、格鲁吉亚等热点,“中俄欧”联手调控“伊核”问题、“中俄”继续主导朝核问题的手段来看;从胡锦涛主席对日展开“暖春之旅”、俄罗斯新总统首次访华,特别是在北京“仔细修理”韩国总统李明博的情况来看,特别是,从“中俄欧”不加掩饰地“介入美洲事务”的热情来看(最新消息就是,欧盟决定解除对古巴的制裁),中国目前所做的这一切,就是两者的有机结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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